
1。绩效权利和表演者权利有什么区别?
执行权是版权中列出的十二个特定财产权之一,该权利是指公开执行作品并通过各种方式公开执行作品的权利。表演权分为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现场表演是指演员当场重现其作品的过程,例如音乐会,朗诵,戏剧表演等。机械表演是通过设备在场地上进行广播的表演,例如通过音频设备等。音乐,舞蹈等在购物中心,超市等中播放。机械性能是在修订版权法时添加了新条款在2001年。在此之前,我国家的绩效权利仅保护现场表演。表演权涉及的作品很普遍,例如音乐,舞蹈,歌剧,文字,口头作品等。关于公众传播特定类型作品的特定权利和法规,例如放映电影的权利,展览艺术作品的权利,等等。
表演者权利是一种邻近权利,是保护作品传播者的权利保护,即表演者,而不是保护作品版权。表演者的权利包括六个权利,包括指示表演者的身份,保护表演者的形象免受扭曲,并允许其他人直播并公开传播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其中的第五个允许其他人出租录音和表演的视频。在2020年修订版权法时,获得报酬的权利是一种新内容,主要是符合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
以最近在法律圈中流行的“小小说广告”为例,如果北京大学的Man Ge最初是北京大学的曼格(Man Ge)的作品(如果这是直接的即兴口头创作) ,如果事先准备并以演讲的形式进行,这是一项口头工作;任何想以朗诵,唱歌和朗诵形式执行这项工作的第三方都需要获得执行权。关于宝马的促销简短视频是否需要获得绩效权利,有必要讨论它们在特定领域是否构成公共绩效(现场表现或机械性能)。结合了简短视频的生产和传播,本文认为不需要绩效授权。但是,在复制文本或口头作品,信息网络的传播等方面,本文将不会扩展。允许他人现场直播和公开播放表演的权利。任何想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表演的人都需要获得授权。您是否想知道,不是因为它不属于“绩效权利”法规的类别?为什么这个演员喜欢“表演权”?正如上一篇文章所分析的那样,受两者保护的法律利益是不同的,并且没有依赖性。即使表演者执行的表演者的作品未经授权或进入了公共领域,他仍然享受表演的权利,而其他人则没有获得表演。不使用相关授权。
2。如何定义绩效权利中的机械性能?
公共沟通权中的各种次右眼根据观众的位置分为两类。一种是控制现场向公众传播向公众传播的行为,包括在现场表演权,展示权和展览权;另一个是控制初始出现的非溶解。当地的公共沟通行为包括广播权和网络权利。在我国版权法中规定的机械表演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公开广播其作品的表演,主要是通过公开播放音频和视频载体,例如通过CD \ dvd播放音乐等。绩效权利的表演。机械性能不包括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的无线播放,也不包括属于筛选的视听作品。
例如,如果通过连接到网络的计算机上的QQ音乐播放器播放,然后通过音频传播到购物中心的所有楼层和角落,是执行机械性能,广播权或信任网络的权利的权利?本文认为,要做的第一件事是排除新旺的力量。尽管购物中心中的计算机是通过互联网选择的歌曲,但传播给在购物中心中收听歌曲的用户的过程是它们是否通过互联网,第二个是用户在选择的时间和地点无法与他们联系。作品的表现不符合新旺力量的定义;关于机械性能的权利,最初的含义应通过录像带,记录和其他载体,这些录像带,记录和其他载体是播放表演的视听载体,在这里显然有一些差异。最终,广播的权利,包括有线无线广播,有线无线广播和通过扬声器广播的权利被认为是在上述分析后被视为广播权的类别。
如果主播在在线直播室里唱歌,它是否侵犯了广播或表演的权利?首先,因为锚点表现的物理位置没有观众,所以它不属于现场表演。其次,在手机,计算机和其他设备面前的用户通过有线或无线网络远程获得性能,也不是机械性能。根据现行版权法,它属于广播权法规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工作的权利持有人可以通过声称广播权等来实现权利保护。
3。如何在合理使用中定义自由性能?
第24条,《我国版权法》第19款规定,未向公众收取免费表演的自由表演,并且表演尚未支付给表演者,也不是为了获利。它已被签署 +如果不影响正常使用工作 +不会侵犯版权所有者的权利和利益,则它构成合理的使用,并且未经许可就不得向版权所有者支付。可以从规定中可以看出,以确定它是否构成合理使用自由性能,首先,将绩效的定义与文章的陈述结合在一起。本文包含向公众收取并向表演者付款的声明。该办公室应参考现场表演;其次,应该判断它是否是免费表演。 ,免费表演包括不向公众收费或向表演者付款,这里的费用和报酬应理解为任何直接和间接费用。尽管演员没有直接支付RUYI表演,慈善表演等。通常不会直接向演员付款,但他们将涉及筹款。但是,慈善资金通常被归类为礼物。这是费用吗?根据版权法的引言和解释以及一些专家和学者的意见,这些情况并不属于本文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况。这种自由表演的背景是丰富和激活基层的文化生活,例如学校活动,在老年人的方形公园里唱歌等。此外,2020年修订版的版本显然添加了并不添加以获利。当然,这是法律规定的层面。在实践中遇到慈善表演时,特定的版权所有者可以免费授权并积极支持他们,但这是版权所有者的个人纪律行为。
例如,在不久前在上海,王海托(Wang Haitao)参与了“世界上这么多人”的作词,他说他不会授权。那么他可以在这种情况下声称合理使用吗?首先,我们需要详细分析抗流行晚会是否是自由表演,通常不属于。其次,免费表演主要是现场表演,抗流行晚会必须很小甚至不可能,这是由于流行病,主要是通过无线电和信息网络,它是通过通信和其他渠道播放的,这种权利不会下降进入合理使用自由表演的范围。因此,有必要获得版权所有者的明确授权,否则将是侵权。
对于杨博和其他人与Huaiyin师范大学以及卢的版权所有权和侵权争议[(2019)SU 08 Minchu No.145],被告Lu Yin在校园内表现出色,“教师LU的特殊表现” Yin的原始舞蹈作品“老师Lu Yin的作品,是“老师Lu Yin的原始舞蹈作品”的特别表演。法院裁定,被告的使用是公共绩效,使用不是商业用途,但由于未能签署而侵犯了侵权权。
4。是否只需要为只能执行音乐作品的歌词而执行词曲作者的同意?
我国的合作作品包括可分离的合作社和不可分割的作品。对于不可分割的情况,需要通过共识行使权利。音乐中的歌词和音乐是可分开的合作作品。对于可分开的作者,作者有权分别行使其各自作品的权利,但不得侵犯整体合作社的版权。可以从中可以看出,如果您只执行歌词,就可以获得歌词的作者身份。那么,您如何理解合作作品的整体版权不会侵犯?通常,在单独的合作作品中使用单独的作品不会侵犯整个合作社作品的权利。但是,如果合作社本身具有特定背景和特定目标的认真作品,则使用它们的单词或工作是完全适应的。艺术的风格甚至可以减少公众对合作作品的整体评估。
在侵权的“牡丹之歌”案件中,由CI权利持有人授权起诉被告侵权的原告。被告只使用“牡丹之歌”的歌。 CI是单独创建的,并且在试验后不构成实质性近似。因此,天津和北京的法院都支持原告的主张。天津法院认为,原告没有正确的依据,不能起诉只使用音乐作为歌词的被告。北京认为,歌词和音乐权利持有人需要一起起诉,但随后不支持它。 。该案例还进一步表明,音乐作品是可分开的合作作品,可划分的部分的正确持有人有权单独行使可分裂部分的权利。
5。谁应该负责获得绩效权利?
我国版权法第38条规定,当他人执行工作时,表演者应获得版权所有者的许可并付费。绩效组织者组织性能,组织者获得了版权所有者的许可并支付赔偿。我的国家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表现和语音记录条约”和“视听表演的北京条约”,将表演者的概念限制为自然人。因此,当我的国家在2020年修订了这篇文章时,它删除了绩效单位的原始表达。这个地方的表演者是指自然人。如果自然人自己执行商业表演,他或她有责任获得表演的授权;如果绩效是根据绩效组织安排的,则绩效组织应负责获得授权。共同的表演组织者组织表演,例如电视台组织的各种晚间聚会,音频和视频综艺节目,以及音频和视频制作人生产音频和视频产品。此外,在此处获得绩效组织者授权的义务是否完全排除了在这种情况下获得表演者授权的义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版权法的介绍和解释”(由黄魏和王·列明(Wang Leiming)编辑),应该在这里理解为“可以由”。原则上,谁应该执行并负责获得授权。这里的规定主要考虑实际实践。实践中的具体情况通常更为复杂,涉及各种情况和协议。在司法实践中,此类表演组织的表演仅受到表演组织者的支持,有些表演由表演组织者和表演者提供支持,以承担联合和几项责任,并根据具体情况。
在Ah Yalasau公司起诉Jiangyang Zhuoma等人[(2020)JI 08 Zhiminchu No. 68]中,原告拥有音乐作品的所有版权权利“西海的情歌” ),被告夏季度假胜地该公司与第三方Yijun Company签署了“合同”,同意第三方将主持音乐会。比赛期间,第三方被告江阳Zhuoma演唱了“西海的情歌”。法院裁定,夏季度假胜地公司是活动的组织者,Zhuoma选择唱歌并自己表演,并且是案件中涉及的音乐作品的表演者。没有获得许可和支付薪酬的一方的行为侵犯了诉讼中涉及的工作的权利,并应承担共同的赔偿责任。在本案中,没有披露当事方之间的合作协议的详细信息,但法院的观点指出,绩效组织者负责获得授权,并且不一定排除表演者获得授权的义务。在侵权案件中,中国人民共和国的Ah Yalashuo公司起诉Jiangyang Zhuoma等[(2019)SU 1282 No. 7380],法院还认为,被告的绩效和绩效组织者应承担共同的责任和几项责任。
6.作者与音乐和音乐协会签署合同后,他仍然可以单独宣称表演权吗?
“关于版权集体管理法规”的第20条规定,在权利持有人和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版权集体管理合同之后,他们不得行使自己或允许其他人行使版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的权利如合同期内的合同时间限制所规定的。音频和音乐协会官方网站上的信息表明,这些法规主要是为了防止授权不一致引起的混乱,避免给用户使用造成的不便,同时避免了不了解相关法律和法规的版权所有者授权用户时。法规导致不必要的权利和利益损失。使用音乐作品时,用户应申请对协会的使用。也就是说,如果作者签署了与音乐和音乐协会签订合同,并且明确指出,音乐和音乐协会行使了表演权,那么在协议期内,如果没有音乐和音乐协会的授权,则可能不会行使权利。在本文中,人们认为有必要注意,作者在2005年生效之前或之后与音乐和音乐协会签订了合同。不能起诉权利保护,作者可以保护他的权利;如果稍后签署,如果作者签署的协议和音乐和音乐协会签署的协议并不明确同意,作者可以保护其权利或同意在签订合同后保护其权利,则作者不得自己保护他的权利。
在Su Meng和Xiangdadian,Yicheng Chaoge Entertainment Center之间的争议中,Xiangdadian [(2021)E Zhimin e 177]的作品,Su Meng同意1994年与Yin and Music Association的侵权协议他将同意现在和未来的某些音乐作品的公共表演权,将被授权管理音乐,音乐,音乐和音乐,音乐,音乐和音乐和音乐和音乐和音乐和音乐和音乐和音乐和音乐和音乐和音乐和音乐和音乐和音乐和音乐剧的音乐,音乐和音乐音乐和音乐和音乐和音乐剧音乐,音乐和音乐,音乐,音乐,音乐和音乐和音乐剧将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2017年11月13日,音乐和音乐协会发表了“州票据”,指出,根据Su Yue及我们的协会签署的合同,该合同对Su Yue的Sue权利没有限制,Su Yue有权有权提起诉讼,所以我不会反对。法院裁定,关于苏蒙(Su Meng)是否享有起诉权,起诉权是当事方享有的基本诉讼权。只要满足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起诉条件,各方就可以提起诉讼。 Su Yue和Yibi协会签署的版权合同并未明确地限制了Su Yue是否享有Sue的权利,Su Yue的Sue作为作者的权利不应受到限制。在这种情况下,Su Meng和Yiyi Association在颁布版权集体管理法规之前签署了一份合同,然后在当时继续申请该协议,并且该协议中未签订限制性协议。
7.侵犯绩效权利的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主要基于受伤方和侵权人的非法收入的损失。如果以上很难计算,则可以参考授权使用费。对于故意侵权和情况是严重的,可以根据正确的持有人申请惩罚性赔偿。根据“北京高级法院(2019年)中审判版权侵权案件的指南”,通常根据侵权人士因侵权而获得的利润来计算非法收益。如果该案中的证据证明侵权人有明显的恶意侵权和严重的后果,则可以根据侵权造成的运营收入直接计算其非法收入。如果法院决定赔偿,通常会考虑工作的普及,价值和独创性;在司法实践中,被告的持续时间,规模,使用方法等,诸如音乐会和活动表演等一般现场表演的侵权费相对较高;在购物中心,超市,酒店等中演奏背景音乐的补偿金额相对较低。在音乐和音乐协会的官方网站上,表演授权分为现场表演和背景音乐(机械表演,这是指使用材料载体(例如记录和CD)将记录的表演传播给公众,例如购物购物中心,餐馆,酒店和飞机,火车和其他播放背景音乐的地方等),现场表演与听众数量和门票价格,音乐版权使用费费用=座位×平均票价×4 %,根据间隔计算座位的数量;背景音乐被更细分,根据场地不同,它们是根据区域,房间数量,门票等进行计算的。
在Bermus诉Lijiang Tea Horse Counder City Company和其他[(2020)Zhejiang Minzhong No. 301]的侵权案中,被告使用原告的权利“ NASI情歌”作为大型唱歌和跳舞表演的背景音乐长期以来,法院认为,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绩效权利。关于损害赔偿,经过严格的计算,指的是音乐和音乐协会的授权费,最终决定了该案中涉及的歌曲的贡献率为0.8%,薪酬为700,000元。元。目前,这种情况是该国在该国侵犯版权案件中对单场音乐作品的薪酬最高的情况。